成为被告

成为被告

 

有些情况下,成为“被告”,非但不是件坏事,反而是一种机会。

现实生活中当你触犯法规,是理亏的一方,应受到处罚,缴纳了罚金之后,法庭会给你机会,让你选择出庭成为“被告”,为自己申辩,或可免去处罚。

我有过一次这样的经历。

我公司进出货的门外,有一个残疾人专用的停车位,在这个总是“满员”的停车场内,它经常是空着的。为了方便就近装卸货,我偶尔会把车停在这个位置。结果,被人招来交警开了罚单,罚金是两百二十块美元。

到交通法庭缴纳了罚金之后,法院的秘书告诉我,可以选择出庭向法官申诉,如果我胜诉,罚金如数退还,要是败了,也不会被加罚。

明知自己理亏,胜算甚微,本打算交钱了事,但面对高额的罚款还是有点心不甘情不愿,再说,这是法院主动给的机会,我何不利用这个机会赌一把。于是,我请求法庭秘书处安排出庭时间。

交通法庭,我相信是效率最高的小法庭,而且是最“大众化”的法庭。只要你开车、出门上路,都有可能触犯交通法规,除非你放弃唯一的、有可能撤销罚单的机会,否则,你就应该选择成为被告。

这是一个坐落在洛杉矶西北角的地方法院,交通法庭设在四楼。进入法庭后发现,这儿人还不少,不记得那一天是什么“好”日子,相当热闹。黑、白、黄、褐,各色人种都有,可见“违规”这玩意儿没有种族歧视。也许是人多的关系,我第一次出庭的忐忑心情似乎平复了不少,甚至,连自己的负罪感也减轻了。

很快,庭上的书记员点名,大约算一下近四十人。我发现,庭内还有不少人是作陪来的。因为,出庭的人是要对罚单提出申诉,所以,开罚单的警察就一定要出庭作证,否则案子就会被撤消。这时,出席作证的警察都聚在一边,看上去人数比我们这边少多了,很可能有些还没到。

法官开始审理案件。大概因为都是些小交通案件,所以“案情”都并不复杂,无非是闯红灯、超速等。像我这种“违章停车”的还没有几个。对了,有一点让我明知理亏也来申辩的原因是,我不属于“操作违规”,无论输赢都不会影响驾驶记录。

案件处理的速度很快,虽然“案情”是五花八门,但是判决的结果不外乎是“维持原判”、“减少罚金”,和“撤销”。我发现,整个审理过程中,除了“被告”们都规规矩矩之外,法官、法警和书记员说话都很客气,偶尔还说上几句笑话,没有听到呵斥和责骂。

两个多小时过去了,包括我在内,法庭里只剩下四位“被告”。法官对我们讲,给你们开罚单的警察还没到,现在等他们十分钟。到时候他们不出现的话,你们的案子就撤销。

这十分钟,对我来讲,比前面两个小时长得多。多希望警察不会出现,按规定,他们是必须出庭的,而且不能用他们的工作时间。但什么事都可能发生……

这时,书记员走近法官低声说了几句。法官抬头望了一眼时钟,对我们说:警察已经来了,但是,今天你们很幸运。由于电梯出了故障,现在他们被困在电梯里。时间到了,你们的案件全部撤销。

没想到一次电梯故障,为我省下两百多块。

这次的结果虽然出于偶然,但是,在交通法庭里,警察不出现的机会还是很高的。我经过这次教训,也增强了守法意识,同时也学会了一种观念:在别人认为自己有错的时候,懂得运用法律给予我们的权力,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权利。

话说回来,我们在面对“官司”的时候,最不可取的做法是“不理会”!

我的一位华人朋友得了一张路边违章停车罚单,金额是四十五块。他没有把自己老老实实地摆在“被告”的位置上,出庭抗辩或按时缴费了事,反而是不理不睬地拖了好几个月,结果“欠款案”被转到了讨债公司,这时候,他已经没有讨价还价的机会了,罚金高达六百多。“不理会”的结果付出的是高额的代价。

 

对于新移民来说,从敬畏法律开始,了解法规,树立尊重法律的观念,绝对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本文刊登于2016年1月11日《世界日报》的《家园版》。






天地一弘 (2016-01-12 15:08:49)

守法守时,是权利。

海云 (2016-01-12 15:52:07)

我也曾上法庭为自己辩解,可没机会辩解,因为警官没时间到庭,到也被减掉近乎一半的罚金。 

三须子 (2016-01-12 21:34:29)

不会是谁在电梯里使个坏?

一刀 (2016-01-13 01:03:39)

也出过庭 但运气没杨兄好。

林玫phoenix (2016-01-13 14:17:37)

我的一个朋友到友人家聚会,友人家门口车停满了,她就把车停得靠街口近些,结果被警察开了罚单,要交240刀,当时自己在现场拍了照片,回家认真核查交通法规,发现按照规定,泊车在离街口多少码之内不算违规,而她刚好在那个范围内,并没有违规,因此,就决定走法律程序,上法庭申辩,出庭时她出示照片,并陈述理由,结果法官判她胜诉,同时当庭笑话警察,回去把规定好好学学再开罚单,警察闹得个大红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