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史为鉴——“钦差巡查”与“官员财产公示”

以史为鉴——“钦差巡查”与“官员财产公示”

 

汉朝官吏们的严重腐败是人所共知的,虽然汉王信誓旦旦地对臣民们表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但是怎么关?关进哪个笼子里?这个里面就大有说道了。其它国家普遍实行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对抑制掌权者的腐败起到了非常好的监督作用,是非常行之有效的反腐败措施。汉朝的人大代表也连续在人大年度会议上呼吁了二十多年,要求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这是民心之所向啊!却始终不见汉王采纳,何故?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中的其它四国都实行了“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唯独汉朝是个另类。汉王何来勇气?为何要冒此天下之大不韪?

 

要说汉王不想反腐?不想查贪官?也不是。在与众臣们开会讨论国家大事时,汉王也郑重提出整治腐败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却对民心所向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只字不提,这个就有意思了。

 

查治贪官,反对腐败,汉王喜欢用“钦差巡查”,而拒绝用“官员财产公示”,为什么呢?

 

汉王的先祖们非常明白对于君王而言,官吏、天下的治理靠“术”比靠“法”对自己更有利的道理。“法”可治国,“术”也可治国,但是两者治理的效果却大不相同。以“术”治国,可使下臣们对君王俯首帖耳,唯唯诺诺,这是君王最最舒服,最想要的。若是以“法”治国,天下清清白白,人人廉洁光明,那君王的“为民”和“伟大”如何体现呢?官吏们若没有点小辨子捏在君王手里,君王如何让你规规矩矩,服服帖帖呢?

 

“钦差巡查”就是“术”,巡查可以巡而不查,可以有选择的查,对听话的拍马的可以少查、轻查、或者不查,对不听话的逆龙鳞的可以多查、重查、一查到底。查不查,派谁查,怎么查,这个就在君王的一人掌握之中了。

 

“官员财产公示”就是“法”,“法”告天下,人人明白,个个眼睁。众目睽睽之下,多数贪官就是再借它几个胆子,也不敢以身试法。为了贪几两银子,丢了官职甚至丢了性命,那可是太不划算了。仍然会有少数贪官为了银子敢冒杀头危险的,那只好任由它早早下地狱去吧。

 

当然,大小官吏既然入了官场,你就要保证自己廉洁奉公,拒腐不贪。如果像重臣中的周、陈、徐、郭、……等一屁股屎,即使君王不查,也是臭气熏天,想为你挡一挡都挡不住的,不查你查谁?只能怨你自己太不识相了。

 

或许君王还有担心:如果真的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老百姓一看,归归,原来官员们个个都这么有钱,腰缠万贯,引起民怨冲天,对君王的领导不满,那就不好玩了。与其那样,还不如就这么盖着更加安全、稳定。这个也未可知呢!?当然,首先竭力反对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必定是那些大臣们。

 

在下无意以这一件事否定汉王的其它功绩,也并非在下要用小人之心度汉王之腹,无奈汉朝几千年历史下来,只有这一个版本,你不服都不行。

 

以在下看来:“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就是块试金石,君王是真的反腐还是以反腐为手段,是以“术”反腐还是以“法”反腐,在这块试金石上一蹭就知道了。

 

(全文完!鐡手 2017-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