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爱情”(Love)只是中国人口头上说说的一个词但脑子里并没有概念

 

 

 

熊哲宏《剩女与小三爱情心理学》团体辅导(一)

 

 

 

本文采用“对话”式的写法,假想一场师生在一起的谈话,就“爱情”(Love)为什么只是中国人在口头上说说的一个词,但脑子——或“中华集体无意识”——里并没有爱情的概念,通俗地聊侃一下。下文段落的顺序是学生提问,老师回答:

 

 

 

老师,在你的“爱情的模块理论”中,你总是教我们,要渐渐学会把“爱情”与“婚姻”区分开来。年轻人要宁愿首先选择爱情,或立足于先爱起来再说;下一步如果可能的话,再考虑婚姻问题。你还说,你这个观点是解决当前中国“剩女”问题“小三”问题的最终秘笈。你是基于什么样的理论视野,或历史依据,或心理依据,向我们透露这个秘笈的?

 

主要是心理依据。而且是无意识心理的依据。具体地讲,是从荣格所说的“集体无意识”来考虑问题。你知道的,是我独创了“中化集体无意识”的概念。我试图用这个概念解决中国人爱情的困境。按荣格的定义,“集体无意识”就“像我们的身体一样,是一间堆放过去的遗迹和记忆的仓库。”它包含着连远古祖先在内的、过去所有世代所累积起来的那些“种族经验”。而“中华集体无意识”这样一个词语,是套用荣格的形象说法,现今中国人的心理有一条拖在后面的长长的蜥蜴尾巴,这条“尾巴”就是家庭、家族、民族、华夏种族乃至“中国”的全部历史——人们引以自豪的所谓“上下五千年”。我想说的是,在中国人的集体无意识中,我们所秉承或贮存的,都是婚姻的概念,而没有爱情概念。或者说,我们的古老祖宗传递或遗传给我们的,就是男女在一起不过是为了结婚,而不是为了爱情这样的概念。

 

难怪我纳闷儿哟!我经常在各档相亲节目中,总是看到有女孩子说,“我坚持这样一个信条: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就是耍流氓!”看来,你的观点并不是无的放矢。不过,你这样说有什么根据么?尽管我听了你那么多的课,但你这个观点,我觉得理解起来还是有难度的。你能不能详细地讲一讲?

 

 好的。我先从中国历史的源头说起。中国人最尊重传统文化了,现在不是总有人大谈什么国学吗?所谓“国学”,也无非是我们都听说过的“四书、五经”之类的东西;而这些东西中所表达的思想,经过世世代代文化教育的传递而积淀在我们今人的头脑中,就是荣格所说的“集体无意识”了。问题是,在这样的集体无意识中,有没有爱情的地位呢?或者说,爱情,在国人的脑袋的深层,或灵魂的骨子里,有没有呢?

 

嗬嗬!据我所知,好像还没人提出过这个问题呢!

 

在所有这些国学的典籍中,我可以武断地说,没有一本书,是教我们中国人怎样相爱的。或者说,你找不到一本纯粹谈爱情的书。

 

那你是要说,在西方国家,或在西方文明的起源中,一开始就有纯粹爱情的书吗?

 

你真的猜对了。在西方古希腊罗马时期,就出现了专门谈爱情的书。比如,最早的一本,当属柏拉图的《会饮》了。讲的是苏格拉底和他的一帮儿学生在一起,边饮酒休闲,边谈论“Erotic”。这个词,我在课堂上可是多次讲过的哟。

 

 我知道。你说的,就是指“爱欲”。其涵义是指人的任何强烈的欲望,尤其是性爱方面的欲望。爱欲,包括身体爱欲和灵魂爱欲两方面,而灵魂爱欲要高于身体爱欲。整个《会饮》这本书的主题,就是对爱情的赞美或颂词。其中你曾强调过的一个观点,让我印象深刻:人生要靠爱欲来引导。因为“爱若斯”(也就是爱神)总是会激发有情人身上的好品质,使他能将自己的天性中最美好的品质发挥出来。我体会到:这也许是对我们为什么需要爱情的最好解释。

 

说得真好!柏拉图的《会饮》,对后世影响极大。到了中世纪,有个神学家叫菲奇诺,还专门写了一本对《会饮》进行哲学解读的书,叫做《对柏拉图会饮的评论》。从此以后,所谓“柏拉图式的爱情”一词,就全面传播开来了。噢!还有嘞。在古罗马时期,有个作家叫奥维德。他除了写过一本小说名著《变形记》(毕加索还专门为这本书画过插图哩)外,还专门写有纯粹的爱情著作。挺大的一个部头,像是一本爱情的百科全书似的,名字就叫《爱情全书》,里面包括《爱经》、《爱药》、《恋歌》和《美容》四个篇章。从爱情的意义和内容,到爱的方法和技巧,乃至美容对促进和提升爱情的作用,都做了最全面的探讨。总之,这是一部关于爱情的艺术的百科全书。

 

这书有中文版吗?我急着想要看这本书了。

 

有的。上海三联书店去年就出版了,译者是曹元勇。我认为他对传播西方的爱情观,做了很大的贡献。

 

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你刚才列举的这些西方爱情经典,其中的思想,是不是经世世代代的文化传递而积淀成西方人的集体无意识了?所以,在他们骨子里,就只有爱情的概念。至于婚姻则是个次要的东西,第二位的东西?或者并不重要,抑或可有可无的东西。

 

你真会举一反三。这正是我要说的意思。

 

老师,那你再说说中国古人的情况。为什么他们就没有给我们留下关于爱情的经典呢?

 

倒是有不少典籍谈到两性关系,但说的是婚姻,强调的是婚姻的重要性。比如说,“男女授受不亲”,是古人对男女关系最典型的规范或准则。男女之间如果想要“亲”的话,那是必须要经由“授受”的。也就是要经由皇帝恩赐呀,达官允准呀,父母之命呀,媒妁之言诸如此类,你们才能在一起的。如果你们想自由恋爱、私下以身相许的话,那就犯了家族、家规的大忌。那是要丢性命的!

 

确实。我知道历史上,有许多将私奔的男女一起关在笼子里沉潭溺死的案例。即使在今天,在某些偏僻的荒原蛮野地带,也仍然会发生此类事件。

 

这就很能说明问题。中国古人一直没有恋爱自由。因为官方总在兜售和强调什么“男女之大防”哪,“存天理,灭人欲”哪,“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哪,男女在一起不过就是“传宗接代”哪。这样一些观念,一代一代传递下来,在我们今人的无意识中,我们就只有婚姻的概念了。以至于我经常在想,所谓“爱情”,不过是中国人口头上说说的一个词,仅仅是一个词而已!而在大脑或心理中,并不存在这样一个概念。

 

可是,老师!在最古老的《诗经》中,不是有爱情的意思吗?像“窈窕淑女,君子好逑”,不正是爱情的表达吗?

 

这个问题提得好!但是按我的看法,《诗经》是文学作品,不是思想典籍。它至多从某个侧面,描述了爱情这种现象,但并没有从理论上论证或阐明,爱情为何物,爱情之于人生为什么重要。

 

可我觉得,中国历史上不少文学作品还是讲爱情的。比如《花间集》、《西厢记》、《牡丹亭》,还有大名鼎鼎的《红楼梦》,不都是爱情作品吗?即使我同意你说的,中国古人思想典籍里没有讲爱情,可你怎么解释文学作品中有爱情的事实呢?

 

你提供的这点论据,也不足以驳倒我的基本论点。你要知道,文学作品总是要隶属于思想典籍的。或者说,思想典籍,比如《论语》呀,《道德经》呀,总是会左右着、箍制着文学作品的表达的。如果思想典籍里根本不论及爱情,那文学作品中的爱情,也只是浅尝辄止、隔靴搔痒的。

 

为什么会是这样的?

 

不说别的。仅就你提到的《花间词》来说,恰好表达的,正是婚姻的概念,而不是爱情。最具典型代表的,莫过于韦庄的《思帝乡》了。我就试着背给你听吧:“春日游,杏花吹满头。陌上谁家年少,足风流。妾拟将身嫁与,一生休。纵被无情弃,不能羞”。我可能记得不准,但大概意思是这样的。

 

那老师你怎样解释这首词呢?

 

这不是明摆着的嘛!一个女人在田间地头,见着了一个足够风流的年少男人。她的第一个念头,就是准备将自己的身子嫁给他——“拟将身嫁与”嘛。她首先想到的,是“嫁”给他,而不是“爱”他。不仅如此。她还想着,我一旦嫁给了他,我一生就是他的人了——“一生休”嘛;纵然以后被这个男人无情地抛弃,我也是无怨无悔的呀——“不能羞”嘛。你看,我的解释是正确的吗?

 

应该是这个意思。你的解释没错。

 

所以,中国女人“嫁一从终”的观念,就是这么来的。并渐渐地沉淀为一种集体无意识。即使今天,中国女人的外遇,发生的频率或几率也很低。女人大多都和自己并不爱的丈夫,浑浑噩噩地过日子。除非是为了更换配偶——实在是和那个丈夫过不下去了,她才会去考虑或实施外遇的事情。

 

这也是你说的,中国女人集体无意识中缺失‘爱情基因’的一个表现。我说得对吗?

 

正是!你若仔细翻阅《花间词》,几乎到处都是这些东西。比如“偷眼暗形相,不如从嫁与。”这里的意思是说,与其偷偷地看男人的英俊外貌,倒不如直接就嫁给他。看上了一个男人,就等于要嫁给这个男人;或者说,如果这个男人值得我嫁,那我才会“看”上他,“爱”上他。总之,对中国女人来说,所谓“爱”上一个男人,均有一个无意识的前提:他值不值得我嫁!如果不值得我嫁,那我压根儿是不会爱他的。

 

照老师你这么说,那古老的《诗经》中所表达的,也一定是婚姻概念了。比如在《诗经·桃夭》中的女人,所谓“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与归,宜其室家。”这里的意思是说,一个女人再美,哪怕是美得若夭夭之桃,华美若灼灼娇丽,她最终的命运,也不过是要嫁给一个男人,与其组成家室。天啦!我们的古人,咋的就只教给女人这一条路呢!

 

你对“桃夭”的感悟,是很深刻的。事实正是这样。中国女人自古以来就依附于男人,把自己从属于男人;如果不“嫁”个男人的话,她就会没有归属感,就会觉得自己无依无靠,一事无成,就像一片秋风飘荡中的黄叶,不知何处是归途。我所谓“剩女的焦虑”,就是这么来的。所以,中国女人的情感指向,从一开始就以契约、以被男人占有的方式而被固定下来,并渐渐地融汇到集体无意识中去了。

 

所以,你是要我们年轻人,为爱而爱,是不管明天的“结果”如何,而自由洒脱地爱。因为我懂得了你刚才说的,婚姻是一种占有式的男女关系,它与爱情这种非占有式的、平等自由的情感关系,是格格不入的。

 

那些所谓“情感专家”总在说,“家庭是幸福的港湾。”这纯属浅薄之见。中国人太小觑‘幸福’这个词了,因而也就在日常话语中滥用这个词。其实,幸福这词,可不是随便能用的,并不是“快乐”、“愉快”、“快活”、“舒适”、“愉悦”那么简单。幸福这个词,在西方文化源流上看,至少在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意义上看,总是关乎人的生命存在的意义和价值的。这从英文词的拼法上也可以看出来。

 

幸福,不就是Happy吗?

 

不对!英文词是Being-well。这是一个复合词。你知道的,Being是“存在”的意思。如果将being中的b大写,再用连字符号加上一个副词well,这字面上的意思就成了:完美的存在;圆满的存在;很好的存在。这就意味着,只有当一个人的生命或生活,是处于完美圆满很好地“存在”状态的时候,他才是幸福的。也就是说,幸福不是一个简单的主观感觉状态。幸福不是纯主观的,而是主观与客观的高度统一。尤其是,幸福是有客观标准的。而其客观标准之一,就是你是否拥有爱情。所以,我坚持认为,幸福只属于爱情。或爱情的功能是幸福。这正是我的爱情模块理论坚信不移的。

 

那我根据你这个意思推论:幸福不属于婚姻。或者说,婚姻不可能使人幸福。你是要强调这一点吗?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在我所下的“幸福”定义上),说婚姻家庭是幸福的港湾,就是平庸之见。当然,话又说回来。平庸之见,不等于就是错误之见。二者不宜等量齐观。但无论如何,幸福的港湾,只能在爱情那里。如果你觉得一时还难以理解这一点的话,就要再仔细地品味我的爱情模块理论。

 

4413字)

 






海云 (2017-10-16 19:03:52)

Erotic归为爱欲,有点美化了,不如说性欲吧!性欲不一定有爱,爱情却肯定有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