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律,你是在惩恶扬善,还是惩善扬恶?!

 
近日【强奸6岁女童的穆斯林难民被判20个月缓期徒刑】一事在群里引发了讨论。
 
去年在德国柏林发生了一起惨剧,一名穆斯林难民强奸了邻居家中年仅6岁的女童,女童的父亲得知消息后怒发冲冠,“我跟你拼了!”他持刀向这名男子冲过去,被赶来的警察当场开枪击毙。近日德国法庭正式对这名穆斯林难民进行宣判,判处他20个月有期徒刑缓刑执行。
 
根据德国法律,刑期超过3年的难民可以考虑被遣返。有人说德国法律对难民犯罪整体相对宽容,所以在德国犯下罪行的难民大都不会被遣返。轰动一时的科隆火车站广场新年千人性侵案,难民是罪魁祸首,可竟然没有一个人伏法。之前和之后在德国各地无数起难民犯罪案件,也鲜有人知哪个难民受到了惩处,人们因此下此结论,如今此案又一次证实了的此说法。
 
此事一时在群里引发了热议,大家愤愤不平:
 
“该案犯被判处了20个月的缓刑,却不用进监狱服刑,真是天大的笑话”
“判得太重了!毕竟是默克尔女士的客人,罚酒三杯也就是了!”
“一个有本能人性反应的父亲被击毙,一个无辜的六岁孩子一生的噩梦,换来的是恶人的逍遥法外”
“畜生横行,百姓遭殃,天理难容。”
“这种人该杀!”
“怀疑这种案子在中国判成这样,老百姓会暴动。毕竟是法制社会。”
“德国是难民的天地。”
“天理难容!”
“难道受害人家不上诉吗?必须上诉,直到将其驱逐出境。这种人渣在哪儿都是人渣、垃圾,他还会祸害他人的。。。。
 
看来德国政府对难民的宽容和优待真是大得无边无际,真不知他们的底线到底在哪里?或者根本就没有底线?
仅以本案来说,小女孩的父亲被当场击毙了,惨遭强奸又亲眼目睹父亲惨死在面前的小女孩,一生还不知要怎样面对,而强奸犯却连监狱都不用蹲,照样享受着难民待遇,有好吃有好住地奉着,每月领取德国政府发给难民的零花钱,说不定哪天心血来潮要回国时,还会领到德国政府发的5000欧元返乡安置费,回到家盖房子娶妻生子,摇身一变正人君子一般地过起好日子来。
 
令人不禁想发问:德国法律,你这是要惩恶扬善呢,还是要惩善扬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