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几年蜗居家中养病期间,我经常会接到洛杉矶高等法院寄来的陪审团通知书 Jury Duty Sermon。每次接到这些信件,我都会拿去请我的主治医生在上面签字,证明我是末期癌症患者,身体状况不适应去做陪审团。主治医生的签字非常有说服力,几年下来,法院每次都接受了我的请求,免除了我去做陪审团的义务。
今年四月里的一天,我又接到了洛杉矶高等法院的一封陪审团通知书。按照惯例,我请医生签字后把通知书寄回法院。
没想到几个星期后,我收到了法院的第二封陪审团通知书,信上说他们审阅了我的请求,认为我申诉的理由不充足,我必须履行陪审员的义务。
这封法院通知书的格式与上次的不同,信中把医生签字的那一栏目删掉了。我心里猜想,是不是法院里的哪个工作人员弄错了,没有仔细阅读上次医生为我的病情写的证明?我把自己免除陪审团的请求重新添写在这封通知书里。寄出之后,我以为自己可以高枕无忧了。
谁知道五月二十号,我接到洛杉矶高等法院的第三封信,原本绿色的通知书这次变成了桃红色,像是在警示我,必须按照指定的日期去法院报到。
当看到这封桃红色的法院文件时,我不由得火冒三丈。心想这洛杉矶高等法院也太不人道了吧?为什么要三番五次地对我这个快要死的末期癌患者纠缠不放,非逼着我去当陪审员呢?
那天晚上我把这件事告诉了内子。原以为她也会站在我的立场上愤愤不平,对洛杉矶高等法院的这种不尽人情的做法附声痛斥一番。然而,内子的反应大出我的意外,她没有像我一样情绪激动,她半开玩笑地对我说:“你以前在公司上班时不是很会用英文写文件吗?去写一封信向法院解释清楚你的理由不就行了吗?”
内子幽默冷静的态度,让我顿时觉得羞愧起来。是呵,遇到这点小事情,我的情绪为什么会如此脆弱敏感呢?过了两天待自己的心情平复之后,我按照内子的建议,向法院写了一封诉求书信。以下是这封信的中译本。
尊敬的洛杉矶高等法院,
正如我多次在回复你的陪审团通知书中所述,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我无法履行陪审团职责。
我是一个末期肾癌患者,自从去年九月癌症复发以来,我经历了两次手术。(我总共有过六次手术。)目前我在接受免疫治疗法 immunotherapy ,医生在我身上用的药物叫Opdivo, 也称为 Nivolumab。这个药物的副作用使我疲惫不堪,白天需要睡好几次觉,才可以及时充电恢复体力。这个药的副作用也令我也很难去集中精力做事情。以下是医药公司例举的这个药物引起的最常见副作用:
“疲惫、无力、浮肿、发烧、胸痛、全身疼痛、气短、咳嗽、肌肉与骨关节疼痛、失去胃口、肚子痛、噁心呕吐、便密、体重减轻、皮疹、皮痒……”
我需要经常去医院接受治疗,做CT 扫描、看不同科目的医生、验血。为了方便你的审查,随此信附上自今年上半年我在希望之城癌症治疗中心医院的全部预约时间表。
我注意到在陪审团通知书中有这么一个指示:“Please arrange your schedule accordingly。请把你的时间相应地安排好。”但是当你读完我在医院的这些频繁的预约时间表后,你就会意识到去“相应”地改变这些治疗预约时间是多么的不现实。
如果你需要其它有关我的治疗信息,请直接与我的癌症主治医生,苏曼特·保尔医学博士联系。
最好的问候,
常约瑟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我找了一个大信封把这封信与附件装进去,因为我那厚厚的一叠医院预约时间表,无法全部塞进普通的信封。第二天在去医院的路上,我特意到一个邮局把这个大信封挂号寄出。
信寄出之后,我如释重负,心想,当法院的工作人员看到我这封理由充分的诉求信,以及那一叠厚厚的医院预约时间表时,他们一定会基于“癌道主义”,网开一面,免除我的陪审员的义务了吧。
信寄出后九天后,六月三号下午,我去邮箱取信件。当打开邮箱时,赫然发现我最不想见到的一信件。
这是洛杉矾高等法院向我发出的第四封陪审员团通知书。在这桃红色的通知书中,法院以严历的词句向我发出了"最后通牒":“鉴于你没有按照指定的日期到法院报到,根据加州福尼亚州的民事法律第209部分,你将面临罚款与监禁的处罚。请务必按照此信中指定的地点与日期去报到,履行你的陪审团义务。”(注释1)
我上网查了一下,这个加州民事法209条规定,对于不履行陪审团义务的公民,要对其罚款$250-$1500美元。屡教不改者,甚至可以被监禁。
我有点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难道我写的那封理由满满的诉求信全打水漂了?难道那厚厚的一叠医院预约时间表仍然无法打动洛杉矶高等法院工作人员的心?难道他们心里没有一点“癌道主义”?
这次接到法院的“最后通牒”,我没有如同上次那么情绪化。我冷静地分析,或许他们没有收到我在五月二十五号寄到洛杉矶高等法院的诉求信;或许收到我的诉求信的部门没有与向我发出最后通牒的部门之间有良好的协调,才造成了今天这个局面。看来现在我没有其他选择,必须亲自出马,在法院指定我报到的那天,去法院当面向工作人员陈诉我的请求。
“最后通牒”指令我六月二十七号上午八点去法院报到。
患病九年来,内子成了我的全职司机。她开车带我去医院接受治疗,去海边沙滩散步,去超市买菜,去急诊室…… 而我这个大病号这些年来很少独自开车出远门。但六月二十七号这天上午,内子要开车带她八十多岁的母亲去看医生,她分身无术,这次没有办法当我的司机了。
想到要自己开车去法院,那儿又是一个我不熟悉的环境,我心里多少有点紧张。
这一天我起了个大早,先测量一下血糖,注射了一个单位的胰岛素把血糖降低到一个理想的指数。九年前在一次手术中我失去了胰脏,控制血糖的稳定成了我每天生存的一个重要任务。这对于即将出门独自开车的我,犹为重要。
我开始准备应该随身携带的物品:法院的“最后通牒书”、我上次写给法院的信的副本、医院预约时间表、量血糖的仪器、消化畮药品、两片面包、一个香蕉、一块巧克力(血糖过低时的应急品)……
另外,我还带上了平时写作用的ipad 与友人女作家海云出版的一本新书。我想,假如接见我的法院工作人员仍坚持要求我履行陪审员的义务,我便可以利用冗长的陪审时间在法院读书与写作。
我在手机上查了一下地图,我要去报到的法院在Covina城市,距离我家开车需要三十多分钟。因为担心路上塞车,我提前一小时便开车上路了。
早晨七点钟正是人们上班时间,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如同蜗牛似的慢慢爬行。我只开了十分钟便因塞车太严重不得已从高速公路下来,抄小路直奔Covina 法院。
我来到Covina 法院时刚好八点,法院大门紧闭,门上写着八点半开始办公。只见大门外有许多人在排队,这些人都是被警察开了交通罚单的人。他们是来交罚款或出席法庭申诉的。
我好生奇怪,既然法院八点半才开始办公,为什么“最后通牒”上指示我八点报到呢?正在纳闷时,一个排队的年轻人告诉我,法院的后门有一个专门为陪审团走的特别通道。
我围绕着法院建设物走了一大圈,才找到它的后门。果不其然,在这个后门的墙壁上贴了一个红色的牌子,上面写着:“陪审团入口处”。
进入这个后门,看到类似飞机场上的那种安检设备。这让我想起几年前在一个美国法庭上发生的一个悲剧,一个愤怒的被告人拔枪射杀了法官。从那之后,美国的法院便开始戒备森严,采取了一糸列安全措施以防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过了安检通道后,我在走廊的尽头找到了陪审团房间。这是一间有四排椅子可容纳五十人左右的房间,屋里还有几张小圆桌。令人奇怪的是,只见这陪审团房间里空荡荡,只有与我同时走进来的另外两个男士。我心生疑惑,其他的陪审员都上哪儿去了呢?
陪审团的英文是 Jury。这个英文名词出自于古法语 Juree, 意思是誓言、审讯、发誓。在美国有两种陪审团,一种叫小陪审团 Petit Jury,也可称为审理陪审团 Trial Jury,它由八人组成。另一种叫联邦大陪审团 Grand Jury, 它由十二人组成。
这次洛杉矶高等法院传唤我来报到的是小陪审团。不管是大陪审团或小陪审团,这些陪审员都来自社会的普遍民众。可别小看了这些可能对高深的法学一窍不通的普通平民,他们在美国的刑事诉讼案件中,握有判断被告者有罪或无罪的大权。
法官的英文是Judge。 这个英文名词糸出于拉丁文 Judex,源于圣经旧约希腊文 Shophet,意指在战争中被赋予临时指挥权的领军人物。法官精通法律,他的职责是主持法庭诉讼、听取证人的证词、根据他的法律专业知识向陪审团解释法律法规。当然,法官也会对被告人的量刑做出判决。
对生活在中国大陆的民众来说,美国的法律赋于陪审团里的普通百姓如此大的裁决权,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因为在当前的中国法律制度下,纪委可以“双开”任何被怀疑为违法乱纪的政府官员,法官与“上级领导”握有法院判决的绝对权力。
美国法院的陪审团制度的建立,是出于一个基本的理念:让被告人有一个公平的审判,宁可放过一个坏人,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特别是刑事案件,严格规定陪审团所有的成员必须达到一致共识,才可以判定被告人有罪。
多年前我曾经入选过一个陪审团。对美国法律的这个理念有切身感受。那是一个刑事案件,要求八个陪审员一致达成共识才可以判定被告人有罪。面对警方与几个证人铁证如山的证词,我与其他六位陪审员都投了有罪票。然而一位持异议的陪审员却投了无罪票。尽管我们七个陪审员花了两天的时间试图说服他,但都徒劳无获。看到他是铁了心的固执己见,我们七个陪审员只好放弃了。当我们在法庭上向法官宣布我们无法达成共识时,法官立即裁决此案流产,並当场释放嫌疑罪犯。我永远也忘记不了那个原以为自己注定要坐牢的被告人听到这个意外宣判时的惊讶表情,他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喜极而泣,与他的家人又蹦又跳地拥抱在一起。
在我身旁的一位陪审员看到这戏剧化的结局,喃喃自语:“希望他因此而改邪归正,不再犯法。”
陪审团室内因为没有几个人,偌大的屋子显得十分宽敞肃静。室内的椅子很舒适,我随便找了一个椅子坐下,闭起眼睛休息片刻,这时脑子里猛然涌现出圣经里的一句经文:“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 (彼得前书 2:13-14)
这段经文此刻在我心里起了神奇的作用,我发现自己心如止水,前些日子心里揣怀的那些不快情绪竟然都烟消雾散,无影无踪了。我心中突然有一个渴望,想留下来参与陪审团的工作。我在想,也许这是上帝的旨意,让我学习如何“顺服人的制度”,给我最后一次人生机会去“罚恶赏善”。毕竟,对世界上许多生活在民主法制还不尽完善国家里的人们,这可是一个他们梦寐以求、可望不可及的神圣职责。
我与另外两位男士在这陪审团室内等了十几钟,一位法院女工作人员走进来向我们宣佈:“今天法官没有陪审团案件,请你们在陪审团通知书上签字后到我的办公室,等我记录下你们来报到之后,你们就可以回家了。”
听罢我傻了,一时搞不清对我来说这是个好消息还是坏消息。我走到她的办公室,把法院给我的“最后通牒”交给她。趁她正在电脑上寻找我的档案时,我对她说:“我在五月二十八号曾经寄给洛杉矶高等法院一封诉求信与我的医院预约时间表,那信可能寄丢了,我于六月三号又收到这封陪审团通知书。我把上次寄丢了的信的影印版带来了,你可以看一下吗?”
“不必了。”这位女工作人员一边看着电脑的屏幕一边对我说:“其实你今天根本不需要来,法院在六月五号就批准了你的诉求信,免除了你的陪审团义务。这张陪审团通知书是在六月五号的前两、三天发出的,早已无效了。”
也许是太兴奋了,在开车回家的路上,我这个洛杉矶地区的老居民,竟然走迷了路,我在大街小巷中游车河时,感激之情油然而生,心里不停地在念叨:美国的法院还是挺有“癌道主义”的呀。(注释2)
注释1:"Any prospective trial juror who has been summoned for service, and who fails to attend as directed or to respond to the court or jury commissioner and to be excused from attendance may be attached and compelled to attend. Following an order to show cause hearing, the court may find the prospective juror in contempt of court, punishable by fine, incarceration, or both, as otherwise provided by law" (Civil Code of Procedures Section 209).
注释2:五天之后,我在医院接受了自从患末期肾癌九年以来的第七次手术。
予微 (2017-07-08 13:32:00) |
@Joseph Chang 读着新作,我也愤怒,后来一想,工作人员又看见这个肾癌未期病人还活着?开始怀疑,非要你去验明正身。 谢谢分享,圣经中神的话语,自有力量,使人得安慰。 愿神祝福! |
春阳 (2017-07-10 14:35:11) |
惊喜地发现常大哥现在用的是我们公司的药, 真心希望这个药能帮到您。 祝夏安。 |
常约瑟 (2017-07-10 21:48:50) |
你是在 Medarex 或者 Bristol-Myers Squibb 公司工作吗? 是的, 这个药在我身上有效用, 目前把大部分癌瘤的扩散控制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