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一条弄堂(十五)

美国的一条弄堂(十五)

融融

刊登在《星岛日报》副刊“阳光地带”版,2004年7月4日

  美國的先鋒派人士一般都住在大城市裏,比如舊金山的同性戀街。小城鎮裏的人比較保守,循規蹈矩過日子。路口的“嬉皮屋”,打破了平常人的心態,使我們的弄堂成了當地的一道景觀。

  如果是因為明星,政治家和諾貝爾獎獲得者等著名人士住在這條弄堂裏,人家大概都會以此為榮,即便汽車流量頻繁一些,周末熱鬧一些,也不至於招人嫌。

  但是,對於這些與眾不同的無名小卒,有些人就很不舒服,好像喉嚨裏紮進了魚刺一樣。我們家曾經來過幾個“不速之客”,穿著非常體面的鄰居,突然敲開我家的門,要我們聯合提抗議。聽說還有人打電話給市政府和警察局,說他們破壞了美好的人文環境。

  中國的弄堂裏,有個風吹草動,總是面對面開銷的。美國人使用的是法律和警察。

  其實質都是為了平衡不同的生活模式。作為一個中國人,我理應成為保守陣營裏的一員,有這樣的鄰居真是倒了楣。但是,有一個問題不能不讓我三思而行。誰是這棟房子的主人﹖為什麼將好端端的房子交到這些人的手裏﹖

  有人說,房東很有錢,從來沒有露過面,一切由二房東管著。那麼,二房東又是誰﹖是不是也像年輕人一樣﹖

  有一天,隔壁有個男孩在屋前修汽車,我走過去和他聊天。他是個大學生,長得挺英俊的,白天打工,晚上讀書。我問,是因為家裏房子太擠,還是這裏的租金很便宜,你為什麼要住在這裏﹖他說,因為不想和家長住在一起。他說“家長”,意味著父母高高在上,與子女不平等。我說,父母總愛自己的孩子,你也一定愛你的家長吧﹖

  噢,當然,當然。他說得很真誠。但是,我有選擇自己生活的權利。

  在美國,孩子到了十八歲,就能夠獨立了。這份權利,就像撥開烏雲見太陽一般重要,沒有一個年輕人願意隨便放棄。美國沒有“子之罪,父之過”一說。孩子長大了,讓他們自己飛。

  對此,我不知說什麼好。

  回家和先生談起這件事,說,希望我們的兒子長大了以後和他們不一樣。

  先生說,你等著瞧。

  我說,將來我的孩子住在這破破爛爛的環境裏,我死硬也要把他拉回來。

  你也會的,是不是﹖

  他說,到時候再說,想那麼多幹什麼﹖享受你現在的生活。

  我想,美國也真有一大批像我先生,大房東,二房東那樣的糊塗蟲,不分是非,不講黑白。

  說得好聽一點,是寬容和熱愛,上綱上線的話,就是不負責任。

  希望這些年輕人能夠在自由的條件下健康地成長,對得起自己,也對得起社會。

  (十七之十五,未完待续)






桑妮 (2013-01-13 04:10:04)

上了大学的孩子,自然不要和父母同住,我儿子上了大学后就有了自己的小窝,哪怕那个窝很小很简陋,人家要的是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