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婚恋”一词的用法看中国人真的不懂爱情

 

从“婚恋”一词的用法看中国人真的不懂爱情

           熊哲宏

 

如果有人问我,当你谈及中国人的爱情问题的时候,你最讨厌的词是哪一个?

我会不假思索地回答:“婚恋”!

我是咋的想起要写这篇文章的呢?

与某些个作家的新书有关。

据《中华读书报》称——《柯云路开“汉方”保养中国式婚恋》:

作家柯云路日前推出了婚恋题材系列新书《爱情真相》、《婚姻真相》、《婚恋潜规则》(中国友谊出版公司),声称应以“汉方”保养“中国式婚恋”。柯云路建议要像中草药对身体的慢性调养一样,以更符合中国人的“婚恋体质”和社会观念的“汉方”……从而更有针对性地做好“婚恋保养”……

无独有偶。同样是《中华读书报》报道:

《拒绝裸婚——有准备,才不会受伤害》中,女性情感作家孙明一告诉你,婚恋是男人和女人之间的一场博弈……

“婚恋”一词,如此高频度地出现在大众媒体中,特别是出现在所谓“情感问题专家”的书籍和言论中,这到底意味着什么呢?

一句话——还是我的那句老话:中国人骨子里根本就不懂爱情!” (见我的书《心理学大师的爱情与爱情心理学》“跋”[2007]

先对“婚恋”一词——特别是它的负面效应,作字面上的分析:

令我纳闷的是:国人在用这个词的时候,干吗一开始就是“婚恋”,而不是“恋婚”呢?是呀,为什么不是“恋婚”哩!“恋婚”这个词就不好吗?仅仅从字面上讲,“恋婚”,肯定要比“婚恋”来得合适!因为从人们情感发展的顺序来说,一般——仅仅是“一般”——是“先”有爱情,“后”有婚姻;因此,作为一个词的字面用法,显然是“恋婚”更为恰当。

但是,正如任何一种具有先后顺序之关系的两个事物,并不一定会构成“因果关系”那样,爱情与婚姻——纵然有先后顺序——的关系,也断不是由爱情必然发展到婚姻的因果关系。简单地从逻辑上说,爱情,只是构成婚姻的一个必要条件(进化心理学表明,甚至是可怜的、微不足道的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假若是充分条件,那就意味着:爱情“蕴涵”着婚姻——如果P[爱情],那么Q[婚姻])。

这样一来,仅仅从字面上分析,国人所谓“婚恋”的用法,就显得可笑了:既然爱情与婚姻连因果关系都算不上,你干吗要把“婚”放在“恋”的前头、从而弄出个“婚恋”这等可笑的词呢?

读者!别以为我在玩弄文字游戏。下面,且看我对这个词作概念上的分析:

大家知道,词,一个正规的词,总是要表达“概念”(concept)的。一般说来,一个概念是人们对许多个别事物的共同特征的一种概括(或抽象)。比如说,“草食动物”,我们都知道它是什么意思。尽管每一个概念的所指对象、范围大小各有不同,但它们都有通常所说的内涵,或意义。就是说,词,总是要表达特定的内涵和意义的。

可是,“婚恋”这个词——权且把它看作是“词”的话,表达了什么概念了吗?没有!首先,它充其量不过是“婚姻”和“恋爱”这两个词的简称;不过是为了省事儿嘛。其次,假若“婚恋”真的表达了什么意思的话,犹之乎不过两点意思:一是,先有婚姻,后有爱情;或者婚姻重要,爱情次之。二是,恋爱是以婚姻为目的的恋爱——如果不是为了婚姻,我们还“恋”哪档子“爱”哩!

若非如此,岂有他哉!

最后,再看我对“婚恋”一词作“中华集体无意识”层面上的分析:

国人喜欢用“婚恋”,归根结蒂是我们不由自主地受到“中华集体无意识”的箝制。我在荣格“集体无意识”前面加上一个“中华”,来表明国人头脑中那些“先天的”东西。集体无意识就像我们的身体一样,是“一间堆放过去的遗迹和记忆的仓库。”它包含着连远古祖先在内的、过去所有世代所累积起来的那些“种族经验”(我们“中华民族”哟)。而我使用的中华集体无意识一词,是套用荣格的形象说法,现今国人的脑袋里,有一条拖在后面的长长的蜥蜴尾巴,这条“尾巴”就是家庭、家族、民族、华夏种族乃至中华的全部历史——所谓“上下五千年”哈!

可悲的是,在这“中华集体无意识”(我换一种说法,即“中国人骨子里”)中,从来就没有“爱情”的地位!或者说,根本就没有“爱情”这个东西!翻开《论语》,里面讲了爱情吗?没有!虽有所谓“仁者爱仁”,可此处“爱”者,指的是亲情(亲子情、亲属情、家族情),而与“爱情”(love)毫不相干。西方人的Love,在中国古人那里叫“色”、“欲”,或“淫”,其基调是“少私寡欲”。老子说“五色令人目盲”;孔子说君子有“三戒”,其中“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至于后来宋明理学的“存天理,灭人欲”,更是把禁欲强化到无以复加的地步。

其实,在中华集体无意识中,有的只是“性”,有的只是“婚姻”。而“性”是赤裸裸的性——看看古人“房中术”中的性技巧是如何发达的吧;更有甚者,“性”也只有在“婚姻”中才是惟一合理的、“合法的”——再看看“性”为什么必须发生在“房中”(婚姻的“婚床”或“床笫”中)的吧,也看看“性”是怎么样与爱情无关的吧(“男女授受不亲”呀;“男女之大防”呀)……

归总说吧。“婚恋”这个词的致命要害,是把爱情与婚姻这两个根本不同的东西,搀和、搅拌和混淆在了一起。二者根本不同,既在性质上不同,又在功能上不同。爱情的功能是幸福;婚姻的功能则是繁衍(详见我的“爱情的模块理论”)。而国人则把爱情完全消融在婚姻中了。

看看择偶节目“非诚勿扰”吧!试试你能从那些嘉宾——无论男女——那里找到爱情的一丝儿影子吗?

呜呼!我要祈祷:

哪一天人们不再使用“婚恋”这个词了,那中国人的爱情就有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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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一弘 (2012-10-16 12:04:26)

爱情很简单,享受过程就是最大的快乐。

何音 (2012-10-17 11:01:45)

这文章很过,把一切想的太简单了。

林静 (2012-10-22 12:13:39)

不会吧?!怎么能说"中国人骨子里不懂爱情"呢?我们中国人含蓄,内敛,自律,并不代表我们不懂爱情。中国自古就不乏悲欢离合的爱情故事。还是先看看你的书吧。能否把网上链接告诉我。拜读之后再跟你讨论。

熊哲宏 (2012-10-26 08:00:49)

谢谢你的关注!我这个命题初看起来有些过激,但如果你能从我的整个理论框架——我称之为“爱情的模块理论”——内来理解,或者从中西方文化背景中“爱情”观念的本质差异——参见我对柏拉图《会饮》的评论——上来看,就容易接受些。以后我会再贴一些相关的文章。我的那本书好像没有网上链接。欢迎你访问“熊哲宏博客”,百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