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色情文学”与“情色文学”的区分是虚妄的

 

所谓“色情文学”与“情色文学”的区分是虚妄的

                             熊哲宏

 

不知从何时起,关于“色情文学”与“情色文学”的区分,竟然在文学界得到了普遍的认可。先看文学翻译界,似乎“情色文学”的称谓是有根有据的。

比如,在《阿芙洛狄特》(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版)一书关于“作者简介”中写道:“皮埃尔·路易,法国19世纪末20世纪初象征主义唯美派作家……1896年,皮埃尔·路易出版第一部小说《阿芙洛狄特》。这是一本曾创下35万册的销售纪录的畅销书,为其赢得最受欢迎的情色文学作家的声望。它被改编成戏剧、电影,迄今已被翻译成世界多种文字,不断再版,经久不衰。”

又比如,在伊莎贝尔·阿连德著《阿佛洛狄特:感官回忆录》(译林出版社2007年版)中,译者对扉页上的题献是这样翻译的:

谨将这一部情色漫谈

献给嬉戏的恋人

以及(有何不可?)

骇怕的男人和哀怨的女人。

还有该书第18页:“数千年来,人类不断追寻新的刺激,实验过无数种可能性,这方面的追寻催生了色情文学,也带动了与洞穴绘画同龄的古老情色艺术的创生。两者之间的差距主要在于品位:某些人心目中的情色,也许换一个人眼中看出来却是色情。”

无独有偶。“百度百科”中有专门的“情色文学”词条:“所谓情色文学,应该是以情为主,但性的描写较多的文学作品的统称……情色绝非色情……情色文学与色情文学的主要区别是:色情文学则是以激发读者的性欲为主;但情色文学除了描绘性行为外,通常带有其他讯息。”

本文无意介入色情文学与情色文学这一无谓的概念之争,只是想简短地表明:所谓“情色”,无论是作为一个词,还是作为概念,都是一个子虚乌有的东西!而所谓“情色文学”,也既是一个假词,一个虚妄之词,又是一个毫无意义的空概念、虚假概念。

先看作为一个词的“情色”:就构词的角度说,将色情二字的字序调换,写成“情色”,其字意就完全不一样了吗?这就如同你将“爱情”写成“情爱”、将“建构”写成“构建”、将“秀逗”写成“逗秀”等等,你的意思就全然不同了吗?回答是否定的。因为按汉语的构词法,许多由两个字构成的“词”中,无论你怎么样调换顺序,其涵义是不变的。所以,“情色”并不能构成一个与色情不同的专用名词。既然是这样,咱们为什么就不能发挥一点想象力,另外再造一个词,从而把它与色情区分开来呢?

进一步的问题还在于,“情色”能表达概念吗?如果一个词不能表达概念,那它就是一个毫无意义的词,甚至是一个假词,一个虚妄之词。

就此而言,“色情”,是一个好词,因为它有确定的涵义,也就是说,它表达概念。暂且不管这个词在英语中的对应词是哪一个,但按《英华大词典》(商务修订第三版)对pornography的释义——春宫,春画,色情文学(电影),娼妓风俗志,我相信这二者是对应的。我也用不着去给色情下定义(因为这样的定义取决于文化背景的差异,远不可能会达成一致),只是从字面上来看,所谓色情,首先是归于人的情感、情欲这一大类;但它又不是一般的情感或情欲,而是与“色”相关的,亦即与性、性欲、肉欲相关的,或以性、性欲、肉欲为主导的情感。这样说来,如果一部文学作品,它的意图是要激活、唤起人们的性欲或肉欲,那它就是色情。

可情色一词,你就连字面上都不好作分析。这里的“色”,既可以理解成“颜色”、“光色”之类的色(本来意义上的色),也可以看成是作为隐喻的“性欲”、“肉欲”的色(古人云:“好色”)。当情色二字并在一起时,你能意味着“情”有“颜色”吗?或者说“情”就是“性欲”(肉欲)本身吗?

原来,我发现有人在玩移花接木、偷梁换柱的把戏。

也许是为了给“情色”一词寻找根据,有不少人将英语中的“Erotica”译成“情色”(上述《阿佛洛狄特:感官回忆录》的译法就是如此)。似乎这样一来,就既可以将英语中的pornography(译成“色情[作品]”)与Erotica(译成“情色[作品])”区分开来,又可以将汉语中的“色情”与“情色”划分开来。可是在我看来,这恰好反映了某些人对Erotica这个词的无知。

Erotica源自古希腊文“Έρως”,其基本的词意是指任何强烈的欲望。一般有两种用法:一是作为人的强烈的欲望、尤其是在性爱方面的情感和行为;就像我们今天所说的爱情一样,“Έρως总是一种当事人“双方的欲求”,总是与所欲求的那个人的美貌(性美)有关。二是特指“爱神”(Eros,可直译为“爱诺斯”)

既然是这样,Erotica,在我看来,只能译成“情欲(作品)”或“爱欲(作品)”,因为它是Erotic的衍生词。而Erotic,其标准的或规范的译法是“情欲”(或“爱欲”),因为正如我在《柏拉图的〈会饮〉与“柏拉图式的爱情”》(载《中华读书报》200812日;123)一文中指出的那样,柏拉图《会饮》(Plato’s “Symposium”)的主题就是Erotic(“爱欲”);进而《会饮》还把爱欲分为“身体爱欲”和“灵魂爱欲”。不过,哪怕是“身体爱欲”,都不能直接还原到或归结为sex(性)。这是因为,按布鲁姆在《爱的阶梯》中对《会饮》的义疏:“希腊词汇中没有‘性’(sex)的概念,这个19世纪晚期的发明,是对科学徒劳而又懦弱的模仿。关于身体吸引的言辞,总是要么和‘爱若斯’神(Eros)有关,要么和阿佛洛狄忒女神(Aphrodite)有关。”(《柏拉图的〈会饮〉》,刘小枫译,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

因此,我诚挚地建议:与其将Erotica译成“情色”,不如译成“情欲”;与其把“色情文学”与“情色文学”区分开来,不如将“色情文学”与“情欲文学”区分开来,岂不美哉!

我的结论是:所谓“色情文学”与“情色文学”的区分,可以休矣!

 

 

熊哲宏简介

熊哲宏,恢复高考第一届77级年龄最小的本科生,博士,博士生导师,现就职于华东师范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1999年以前为哲学教授,后任心理学教授至今。迄今历经三次学术战略大转移:哲学——心理学——文学。近期则以作家身份,致力于通过小说这一艺术形式,来实现这三大领域的有机融合。

已出版代表性哲学和心理学著作:

《皮亚杰哲学导论》(1995华中师大版)、《心灵深处的王国——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1999湖北教育版;2000台湾版)、《皮亚杰理论与康德先天范畴体系研究》(2002华中师大版)、《认知科学导论》(2002华中师大版)、《智慧的发生——皮亚杰学派心理学》(2009山东教育版)。

已出版代表性学术译著:

《可能性与必然性》(皮亚杰著,2005华东师大版)、《进化心理学:心理的新科学》(Buss著,2007华东师大版)、《心理学》(杜威著,2010华东师大版)、《心理学史》(Leahey著,2010上海人民版)。

已出版学术通俗著作:

《西方心理学大师的故事》(2006广西师大版;2008再版)。《走近西方心理学大师丛书》(中国社科版:《心理学大师的爱情与爱情心理学》[2007])、《心理学大师的失误启示录》[2008]、《你不知晓的20世纪最杰出心理学家》[2008]、《如何成为心理咨询师——来自咨询与治疗大师的启示》[2009]、《管理心理学大师的人格魅力与创新思想》[2010])。《心理学视野中的文学丛书》(北大版:《围城内外——西方经典爱情小说的进化心理学透视》[20111]、《我爱故我在——西方文学大师的爱情与爱情心理学》[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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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云 (2012-10-03 03:11:35)

“情欲文学”倒是一个新的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