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黄山,海云偶遇开庭


偶然的巧合,和海云宏村游玩之时,不期而遇了在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个民事案件的开庭,海云总算亲见了一个案件的开庭程序,虽是一个简单的案件,但也体现了中国特色。对于纷纷扬扬的《离婚律师》电视剧,真正的律师看了,权当一部娱乐片,看看笑笑,笑笑谈谈。法律的严谨自不必说,真是遇见那些离婚案件,处理起来,绝非那样的浪漫和简单。且不说那假协议、假离婚案件,一系列的投诉会令律师一筹莫展,岂非一笑了之结案。


如果以一个律师的角度来写一部真正的《离婚律师》,那看客的心一定是紧张不得了,所以,做律师许多年,慢慢演练了心态,修炼成精。对于专业而言,我绝对不是一个好律师,只能简称律师而已,只是律师对于当下的我来说,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人生不可能有太多选择机会,推倒重来需要莫大的勇气,所以,当机立断是一种明智决定,即便这职业未必真正适合于你,慢慢地爱上也是明智选择。


选择做律师,终究还是和我自由的个性有关,也或许,骨子里那蠢蠢欲动的不安分成就了今天的性格。所以,不要单看一个人的性格适合做什么,而是性格中能坚持的成分有多久,专业就是当别人不能坚持了,你还在坚持。今天,我们发现一个律师最重要的精神是合作,团队合作的力量才能持久。一个好的律师,要注重团队精神而非个人单打独斗,努力是成就一个职业律师的关键,也或许,在努力中也体现了律师职业的无奈,无奈地坚持也是一种气度,人生何尝不是无奈地坚持。。。


从合肥出发时,我打电话给黄山的律师朋友,说到了即将在黄山中院开庭的案件情况,只是以期达到这个案件在二审审理中被公正判决。由于一审法院法官的偏袒或者以私情代替了法律的公正判决,所以,导致一审我们本该公正判决的案件被驳回,那就预示了我们在一审法院的一种败诉,而这败诉的原因确实由于人为关系操作造成,即便我方律师再振振有词,那缺乏公正的法院判决只有通过二审法院的判决或者调解来达到救济。


诉讼看似解决的是一件事,但是某种意义上,尤其是因离婚关系而起的纠纷,虽然是金钱上的债权债务纠纷,但是实质上是人和人由于处事待物问题上的纷争。大千世界,人是人非,是非公断,真不是一句话所能说明白。越争执的性格越容易发生问题,迅速处理一段婚姻最主要的关键问题不在于思想和行为,而在于一个人的性格是否迅速从离婚关系中醒悟,也许你会说,性格如何醒悟,可以综合全面看,性格是一个人情绪、思想、行为和价值观的体现,所以,婚姻中的性格相处至关重要,也或许决定了婚姻的质量和持久性。


原本由于一段失败的婚姻而引发的金钱纠纷,还掺杂了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的问题,所以,在海云听来,是风马牛不相及的问题。由于双方当事人的问题被搅合在一起,也因此,一审法官才可以牵强地拉扯在一起。在离婚诉讼中,孩子归男方所有,并约定了女方探望孩子的权利和义务,可是在此后的探望中,即便婚姻关系解除了,双方还是由于对于彼此的怨恨而延伸到了孩子的身上。中国婚姻最大的悲剧就是男人和女人把对婚姻的问题折射到孩子身上,由此造成孩子身心成长的误区。


妈妈渴望正常探视年幼的孩子,可是由于作为父亲的男人,其心胸狭窄,往往女方不能自由行使探视权,并在离婚之后引发战争。男方在结束婚姻之后,并没有按期偿还婚姻之前从女方母亲处的借款,在这样的一起不单纯的借款案件中,婚姻和孩子成了一个筹码。正因为男方和女方不能妥善处理彼此的情感,外界家庭因素的介入,导致一段婚姻在彼此性格不合中解体。


在一审诉讼中,我方以借款纠纷起诉对方,要求对方偿还借款,并附加了一些探望孩子的要求,自然,我方在借款诉讼中这样的要求也过于牵强,我们还是在诉讼中尽量想调解来达到理想的判决结果,本可以在一审法院达成的调解或者判决由于一审法官个人主观性不公正而导致我们一审被驳回。


经过二审法官开庭审理案件,后在二审法官的多次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于20141120日在黄山市中级人民法官达成二审调解协议书。男方每月偿还女方母亲5000元,直至履行完毕,女方每月依法探望孩子。


从一审到二审,历经半年,这个案件终于尘埃落定,暂时告一段落,希望双方不要在因孩子的问题发生纠纷,希望彼此从孩子的身心考虑,给孩子健康快乐的学习和生活。


这是海云在黄山道别时,嘱咐我告诉她这个案件的结果,于是,写下了这篇似是而非的律师见闻。 






百草园 (2014-11-21 16:13:17)

一弘,看来官司蛮复杂,读完也没摸到头脑这官司为啥搞好几审。

海云 (2014-11-21 16:28:47)

结局是好的,松了口气。其实,我倒并没有觉得是风马牛不相及,而是因为联想造成了义愤,很想质问那个父亲......等我把宏村游写完就来写这段。

蝉衣草 (2014-11-21 23:06:29)

亲情和利益之间的冲突和较量。

捷润 (2014-11-22 05:49:58)

专业性挺强。我对司法了解甚少,当过一天陪审团员,第二天就因为观点偏激被踢出来了。

鐡手 (2014-11-23 06:10:58)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人人心里有苦衷。有请一弘得空时给我们说说你律师生涯的所见所闻,一定可以起到潜移默化的普及法律知识的作用。当然,这绝对是在一弘有空闲时候做的事。  ^_^

夕林 (2014-11-24 17:14:42)

但愿依法离婚。听说法院的人,两头索贿。你这个律师不好干呀。

Lao7 (2014-11-25 14:00:03)

有个说法, 少儿不宜, 但不离谱:  大头帽,两头翘,吃了原告被告, 随身带着避孕套。

天地一弘 (2014-11-25 14:17:28)

说一句私密的公开话,我至多只请吃喝一下,贿赂,基本不做,违反原则的事情,我一般不做,而且我一般基于尊重案件的事实去做。

天地一弘 (2014-11-25 14:18:24)

是有这样的事儿,所以,洁身自好不容易,哈哈一笑是智慧。

天地一弘 (2014-11-25 14:20:06)

问好铁手!有空一定写写,我做律师这些年,有时需要总结一下自己,还要前行。

天地一弘 (2014-11-25 14:20:51)

谢谢!中国律师和国外律师,本质上有很大的不同。

天地一弘 (2014-11-25 14:22:06)

谢谢!是的,尤其是离婚案件,很多中国男女无法面对一段破碎的感情,所以,就无法真正开始新生活。

天地一弘 (2014-11-25 14:24:29)

谢谢海云!

其实真的是风马不相及的事情,只是,当事人非要搀和在一起,最好,我还是劝她们,既然婚姻不存在了,彼此让一步,毕竟还有孩子,不要太伤了孩子,也许过几年,还要帮她们打一场变更孩子监护权的案件。

天地一弘 (2014-11-25 14:28:14)

谢谢百草园!中国案件审理一般是二审终审制,有时还有申诉程序,有空我写一件简单的案件,可能更好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