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性法治社会构想

               人文性法治社会构想

    社会是不断进步的,我们下一步将朝哪里走呢?

    这首先要看我们到底追求什么,我们需要什么。我们需要什么呢?我们需要阳光与水,还需要土地与空气……除了这些客观的条件外我们至少还需要两个方面的人类特有的内容,一个是安全感,一个是温暖感。

    没有安全感的生存太脆弱了,没有温暖感的存在太无趣了。现代社会的安全感来自法律的强大,虽然目前的状态也不尽如人意。温暖感的产生需要人们更多的善意,这份善意也可以说是人文性。

    我们知道法律是社会的约束性底线,谁踩了这个底线都要受到相应的惩罚,这个底线也应该成为大家的共同意识。可想而知,我们只是徘徊在这底线附近的话,这样的人生价值就不会高。我们要想提高生活的质量与人生的价值就要大大超越这一份底线,如同气温的低限在十摄氏度以来人才感到较为舒适一样。如果我们把法律的规定看作是零摄氏度,那么我们就能够较为清楚地知道我们应该追求什么样的生活了。

    所以,所谓的法治社会只是一个低要求,这样的社会难以有温暖感,这样的生活没有意趣,时间长了就会产生严重的问题。

    人之所以有感情就是因为人文性的存在,没有一点人文性的情怀哪里还会有什么人的幸福感?什么是人文性呢?就是要有主观的感受美好与建设美好的心理取向,一方面感受接收来自外界的美好,一方面把自己内心的美好向外展示。

    当然,因为人的种种差异而导致大家的能力与认识及意趣都不尽相同,这都不要紧,只要你有这个情怀就一定会在彼此相处的过程中自觉地做出合适的调整。

    在过去的岁月里人们并没有真正意识到人文性的重要,只是自发地在日常的生活里流露出一些含有人文性的言行而已。所以我们从来没有在公开的表述中强调这一点,我们只是强调自由、民主、公平、法治这一类的词语,现在看来这些主张很空洞,难以切合人的实际需要。

    我们必须构建一个温和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能者不显强,平者不自卑——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人类社会的文明来。

    要想达到这样的理想至少要做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普遍认识到这样的方向是我们的前进方向,二是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的提高以适应走向这个方向的需要。

    虽然这样看来工作十分的浩大,但只要形成风气了,一切也会快起来的。人类的历史已经是很漫长的了,不也一步一步走到了今天的样子了吗?我们的未来如何就取决于我们今天的如何迈步,任何的迟疑与徘徊都会影响历史的进程。

    有人会说,现在已有的法律就是完善的吗?当然不够完善,这些不完善的地方也会在我们前行的过程中逐步得到改进——只有我们普遍的素质提升了,一切的问题才会迎刃而解。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点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