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移民(EB-5)的税务问题

 

最近常有客户问到一些投资移民涉及到的问题,现提出来和大家探讨: 

 

问题:1)投资人名下有多少财产才能保证成功的可能性。2)考虑到美国纳税的复杂性,如果只有妻子申请移民,丈夫未来探望家人的时间是否只要控制在120天/年,即不会适用美国税?3)未来为保证家人在美国的生活,丈夫每年需要赠与部分现金给妻子。则在多少额度内是免税的?

 

 答复如下:

 

1.成功的可能性不是取决于她名下有多少钱。即便是名下没有钱,由别人赠予她,或者到银行抵押贷款的钱都可以用做投资款,关键是要证明这笔钱的合法性。

 

2.美国税法的纳税对象有两种。一种是公民和永久居民,另外一种是在美国居住超过180天的外国人。对于第二种情况,不是简单的计算你当年是否在美国居住了180天,而是最近三年内的累计。当年的计算是1天算1天,去年是3天算1天,前年是6天算1天。你提到的每年不超过120天只是其中的一种情况,也可以有其他可能。

 

3.美国人接受外国人的赠予是不用缴税的,也没有数额限制,但每年超过10万美元以上要申报。

 

 

 


 






阿朵 (2014-04-08 02:00:47)

谢谢凌云!

lingyun (2014-04-08 20:17:49)

互相学习。拜读了很多阿朵的文章,文风朴实清新,收益良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