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上次发帖提及今年新推出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有朋友提到不了解前因后果,尤其是针对以前没有接触或者关注过公司成立、登记等相关规定的朋友,此项改革对他们来讲,有点摸不着头绪。我简单介绍一下背景----我们国家的公司法所指的公司包括两类: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设立时有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具体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今年新推出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其中就包括:取消上述公司登记时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

 

此次改革,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简政放权,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调动社会资本力量,促进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成长,带动就业,推动新兴生产力发展。这些举措无疑在解除政府管制和促进公司自治的方向上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对于创业者而言,意味着注册公司门槛和创业成本最大限度地降低。

 

 

我国的注册资本制是如何诞生的呢?注册资本制在最初制度设计中主要是为了解决交易安全问题,即立法者预设,公司在拥有足够注册资本的情况下,才能保证公司债权人利益。自从1993年第一部《公司法》出台以来,我国的公司注册资本制度一直较为严苛,均对实缴资本作出了明确规定。

 

当时我们国家还处于改革开放初期,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这么做可以通过政府管制维护市场秩序,有比较浓厚的大陆法系特征和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时代特征。不过后来从实际情况来看,这种立法目的并没有实现。因为公司成立之后要开展经营活动,公司资金状况就会不断变动,久而久之,注册资本就完全无法反映公司的实际资产状况。更大的问题在于,严格的注册资本制度反而成为了社会创新的桎梏,阻碍了年轻人的创业步伐。所以降低注册资本要求其实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大势所趋。

 

在实际生活中,注册资本制已成为了滋生违法行为和灰色利益链条的温床,因为现行《公司法》对注册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与出资时间都有严格规定,达不到要求就无法取得经营许可,白手起家的创业者普遍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但出于对公司信用的担心,又不愿降低注册资本额,结果只好选择虚报注册资本。

 

具体的做法是,创业企业花钱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中介机构负责出资垫付,通过工商局审查之后就撤资。这么做不但要花费额外的人力、物力、财力,加重了创业型企业的负担,而且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本身也形成了企业原罪,构成所谓的虚报注册资本罪抽逃注册资本罪,将来公司如果有幸能一步步发展壮大的话,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中,有朝一日还是会重新浮出水面,从而成为竞争对手攻击的把柄。因此有声音呼吁,既然国务院已决定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那也应尽快通过全国人大取消刑法中的虚报注册资本抽逃注册资本两项罪名。

 

 






阿朵 (2014-03-19 15:35:59)

谢谢凌云的普法。

取消上述公司登记时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也就是说,成立公司,很easy了?

lingyun (2014-03-20 23:08:40)

对。公司在登记注册时没有了注册资本的要求。在拿到营业执照后,需要到银行开一个公司账户,开户时需要存入最少1元钱。这就是所谓的“一元可以开公司”的说法。

wangjingang (2014-03-20 23:22:32)

和美国接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