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劫逃生记(节选 2) 广东的逃港风

 

背水一战逃港

广东的逃港风

     中共建政以后,自19507月封锁边界以来,偷渡港澳之风一直没有停止过,而且越演越烈,特别是经历所谓“三年自然灾害”大饥荒,人心思逃,直到1980年代“改革开放”才渐渐停止。广东邻近港澳,很多家庭都有亲友同学在外,耳闻目见,与国内对比鲜明。靠近边界的青壮年,大都跑了出去,剩下所谓“女人国”,“老人村”;最接近香港的宝安县(今属深圳市)边防一带,甚至出现“无人村”,一个曾被树立为反偷渡模范的“红旗村”,到后来人也全部走光。(參見《百度》網頁;及陳秉安:《大逃港》。廣東人民出版社,2010年)。不靠边界或沿海的,也千方百计联系门路出走。在广州,流传着“街街有英雄,巷巷出好汉”的街谈巷议,其实何止街街巷巷!可见偷渡风之盛。外省取道广东出走的也不在少数。
    
偷渡的方式大致有三种:步行、游水泅渡、坐船。不管什么方式,首先得想办法进入“边防区”。边防区从边界到内地分为一、二、三线。由于政府严格控制人口流动,任何人买长途车票、船票,都要所在单位或公社、大队出具证明。进入边防区更需要公安部门核发的边防通行证。偷渡人通常先持真或假的普通证明,搭乘车船到接近外三线,如果选择步行或游水,则趁夜间潜入山里,认定目标向南走。拂晓时分,藏身低洼地或山沟旮旯处休息。连续走几个晚上,不仅随时可能被民兵抓住,还要避免被打柴、采药或过往行人发现,提防蛇虫咬伤,提防从悬崖或深沟摔死跌伤。至于挨饥抵渴疲累衰竭,更是偷渡客无法规避的常规。越接近边防线,巡逻及明暗布防的边防军或民兵岗哨越多,近边界的地段暗置细绳或铁线,不小心触动引响警铃,边防军带着警犬马上赶到,偸渡客只有束手就擒,甚至被警犬咬伤。如果一切顺利,能到达边界或海边,便要爬铁丝网越界或下海游水了。
    
边界架设滚筒状或多层次的铁丝网,比人高出很多,有些地段还加设电网。如能顺利走近铁丝网,得立即把背包或脱下衣服垫在铁丝网上,迅速爬越,叫做“扑网”。
    
有幸扑过这边的网,到了香港那边,还要翻越港英方面的铁丝网,不能被沿边界公路巡逻的港英警车发现,否则会被抓住递解回大陆。不少人便是这样历尽千辛万苦,功败垂成,悲痛欲绝。
    
游水偷渡只在个别地段海边需要“扑网”,但也另有困难艰险:首先要根据阴历月亮圆缺推算好海水退潮时间,下海后顺着退潮游几个小时。被巡逻艇抓住,因体力不支淹死、冻死,或被鲨鱼咬死,时有所闻。侥幸到达了对岸,还要提防港英海岸巡逻人员,要蛰伏到夜间才能潜入市区。
    
坐船偷渡当然最舒服,但困难也最多。首先要有钱:买船,买用具、食物,酬劳打点……但花费更大、陷阱更多的还在联系门路。偷渡客往往要转折搭线才能联系上边民或船家。这当中经常遇到诡诈和骗局。花了大钱(民穷财尽的年代,谁有很多钱啊!)往往连船的影子都见不到。如果误中公安线民的圈套,更是人财两空。即使坐上可靠的船,也非万事大吉,内河的检查站,海上的巡逻艇,以及水流、风向的突然改变,都足以功亏一篑,天时、地利、人和缺一不可。侥幸到达香港海岸,同样不能给港英边防警察发现。
    
不论步行、游水或坐船,如果能到达香港并躲过港英边防警察,进入市区,那就安全了,可以在亲友陪同下,到入境署以“难民”身份申请入境居住。边防警察与市内警察是各管各的,边防警察抓偷渡,市区警察管治安。正因为有此一线希望,偷渡客才会前仆后继,不绝于途。
    
偷渡澳门一般经水路:游水或坐船。 1968年以前,如能顺利抵达澳门海域便大功告成,因为澳葡当局不设边防拦截,不会把偷渡客遣送回国。有些教会或慈善机构还时常驾小船出海,打救起游水而来的偷渡客。不过澳门地方小,就业难,待遇不及香港,多数人会再想办法偷渡去香港。这样要再经一次危险──被中、港巡逻艇或香港海岸边防拦截,虽然危险小得多。可是澳门不设边防的做法到1968年以后就改变了,澳葡当局屈服于中共压力,出动警察抓捕偷渡客并遣返大陆,偸渡者即使侥幸进入市区,也必须尽快转赴香港。
    
据后来中国官方说法,偷渡成功率大约十分之一,但有人说实际可能远低于此数。
    
偷渡失败被抓回来怎么办?广东一带,在历史上就是侨乡,自清代起就不断有人漂洋过海谋生。 1950年中共封锁边界以后,虽然对偷渡悬为厉禁,格于民风习俗,对偷渡客动辄判刑仍有顾虑。更因为偷渡的人太多,而且绝大多数都是平民百姓包括带有光荣色彩的贫下中农(经历多年政治运动不断的杀、关、管,“有问题”而能自由行动去偸渡的人少而又少),都捉去坐牢,监狱绝对容纳不下,因此对偷渡失败者,一般都不当作“犯法”加以判刑,而是作为“违反边防管理条例”处理:首先是送到最近的收容所,查明身份,若是有案底或其它问题,则由公安带走;如果没有,便转送至户口所在地公社或单位,公社或单位可自行处理。处理千差万别。在农村,送回公社,轻者只是训诫一通写个检讨或批斗一下​​了事。如果出身不好,或有其它案底,可能会遭痛揍或受其它肉体折磨,然后交回生产队监管劳动。在城市,没有正式工作的人,由派出所训诫后释放,或交居民委员会监管一段时间。有正式单位的,除了检讨或挨批斗外,可能有一段时间的“群众监管”。情节严重或多次重犯的,也会被送去“劳教”(劳动教养)。据说,“文革”某一年,江青来到广州,听了当地偷渡和相关处理情况的汇报后,大发雷霆,说:“不行!要严肃处理。”因此情势曾一度紧张,发生过边防军枪杀偷渡客的事件(我的一位医生朋友就是这样罹难的)。但是引致偸渡的根本问题不解决,硬靠“禁”如何能“止”?面对每天涌现的大批偷渡客,地方政府除了抓抓放放,还能拿出什么办法来?
    
在广东内陆边远地区或其它省份,由于偷渡的人较少,处理就比较严重,可能送去劳教或当作“叛国投敌”判刑,甚至枪毙。








panda13 (2013-07-11 16:28:05)

抢沙发,跟读曾老偷渡的故事

牧童歌谣 (2013-07-11 18:46:26)

谢谢曾先生的好文! 原来当学生时在餐馆打工,听说餐馆老板就是早年从大陆偷渡到香港,是用尼龙网兜把一个篮球兜在胸前,游到香港的。  当时听了像天方夜谭,现在看来真是一本血泪账啊。

予微 (2013-07-12 01:51:38)

牧童,我的至亲,多少人去过偷渡的,我没能统计出来;偷渡成功的,有我的妈妈,两个叔叔,一个姑姑,还有我姨妈的儿子。当年是,走,可能有生路,不走,死路一条。我小时候学游泳,学爬山爬树,从高处跳下来,就是准备18岁就去偷渡。幸运的是,后来国门开放了,不用偷渡我就出来了。

林玫phoenix (2013-07-12 02:11:30)

讨生活

牧童歌谣 (2013-07-12 02:22:03)

唉,老共太害人了!

林静 (2013-07-12 03:04:52)

香港的最后一个总督Chris Paten(香港人叫他肥彭)写过一本书「East and West」。我记得他在书里赞扬香港人说:香港的成功是必然的,香港人的一部分人是把生死置之度外,有扒火车,翻山头,游大海的经历的。这样的人做事,有什么理由不成功呢。

肥彭对香港很有感情。

雨林 (2013-07-12 16: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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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刚好在胡紫微的微博读到这一段转载。
予微 (2013-07-12 15:55:26)

雨林好,我看不到这段转载呢?

雨林 (2013-07-12 16:47:04)

对不起,予微,好像我还是不会在评论里面加照片。 那一段话讲的是1962年香港民众保护要被遣返的偷渡者。 你读了怕要伤心啊。

抱峰 (2013-07-12 20:57:22)

人追求什么,冒这么大风险?为了活着,尊严.

谢谢,问安!

呢喃 (2013-07-13 15:17:26)

谢谢您的介绍,由衷地敬意,跟读下去!